网络营销课程面向全国诚邀代理合作
浏览量: 168发布时间:2013-07-26
导读:
杭州聚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即聚一国际教育机构,由网络营销36创始人、中国网络营销实战家、秋意浓实业董事长余煜明先生创建,专业从事网络营销实战研究和培训、电子商务人才基地培训和输出。现为中国电商协会“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实训基地”、“网络营销推广中心”、十佳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浙江大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营销人才实习基地”。2006年,聚一国际教育首创由成功企业
杭州聚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即聚一国际教育机构,由
网络营销36创始人、中国网络营销实战家、秋意浓实业董事长余煜明先生创建,专业从事网络营销
实战研究和培训、电子商务人才基地培训和输出。现为中国电商协会“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实训基地”、“网络营销推广中心”、十佳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浙
江大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营销人才实习基地”。
2006年,聚一国际教育首创由成功企业家主讲的网络营销实战课程——《网络营销36计总裁班》,课程具有“系统全面、规划严谨、实例鲜明、注重实
战”优势特色。经过数年的发展,至2013年7月止已举办《网络营销36计总裁班》74期,培训学员8689人,帮助3000多家传统企业实现营销模式转型优化、成功
走上了网络营销电商发展之路,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已经成长为我国最具实战性的网络营销培训机构和电商人才实训基地。
为进一步弘扬“搭平台、聚智慧、布知识、共分享”的办学理念,更好地履行“为企业培养输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帮助中国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历
史使命,聚一国际教育现面向全国诚邀有意代理营销《网络营销36计总裁班》课程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相关代理政策如下:
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有较强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咨询/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
热爱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创业者;
有过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经历的社会精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具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能力。
代理商级别
聚一国际教育代理商分两个级别:授权代理商和独家代理商。
授权代理商特别条款:
加入条件:代理区域内无独家代理商,不需要缴纳保证金,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作出6个月内产生业绩承诺即可加入。
保护政策:区域内意向客户受“客户报备政策”保护。
市场身份:以聚一国际教育大客户经理或某区域授权代理机构身份开展市场活动。
退出机制:6个月内未产生任何业绩,聚一国际教育有权单方取消授权代理资格,代理合作协议终止执行。
独家代理商特别条款:
加入条件: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按代理合作协议作出3个月内产生业绩并且每3个月都应有业绩的承诺。
保护政策: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政策”保护。
场身份:以聚一国际教育某区域分公司或独家代理机构身份开展市场活动。
保证金规定及降级机制:保证金按代理商业绩返还代理商。3个月未产生任何业绩的,降级为授权代理商,保证金转化为流失市场处罚金,其后3个月,
乙方如能促成3项业务,则全额返还处罚金,条件允许时可恢复独家代理商资格。
退出机制:独家代理商有权主动申请退出,聚一国际教育也可因代理商连续6个月未产生任何业绩单方面取消其代理资格,独家代理商退出时剩余保证金
以3个月为基数按浪费代理市场时段予以扣罚。
代理区域规定
为避免荒废市场,聚一国际教育首次授予于代理商的代理区域仅限于县级区域。
代理商业绩获得聚一国际教育认可后,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向聚一国际教育申请扩大独家代理区域,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无论是授权代理商还是独家代理商均可向其它无独家代理商的区域开展营销业务活动,但必须事先向聚一国际教育提出意向客户报备,否则后果自负。
代理商主要负责事务:
立足本地资源、发挥区域优势、拓展社会关系,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广告、会议渗透、上门拜访等方式开展聚一国际教育《网络营销36计总裁班》
课程营销。
主要营销对象为:社会个人、企业老板或高层等个体客户;产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以产业集群为服务对象)、商会、政府职能部门(各级经信局、农业
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大客户:
主要业务模式为:发展学员、公开课、大客户订购、大客户团购等4种业务。
聚一国际主要负责事务:
不断优化《网络营销36计总裁班》课程,提供教材和学习资料。
组织开课,负责课堂教学和服务,提供13项课后全程服务措施。
每月定期举办复训课和各项课后拓展活动,及时发布开课信息。
维护好学员课后交流服务平台,提升学员满意度和忠诚度。
免费培训代理商及其员工,向代理商提供规定数量的市场推广资料。
协助代理商制作合作实施方案,配合代理商开展项目洽谈。
严格执行“保护政策”,公正、公平协调好各代理商之间关系。
提升聚一国际教育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助力代理商拓展市场。
代理商经营利益:按学员学费或项目经费获得规定比率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