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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家纺“koyo”毛毯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浏览量: 434发布时间:2012-04-25
导读: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多次反复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koyo”毛毯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维科集团共有“维科”、“koyo”、“敦煌”等三个商标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其中“维科”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多次反复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koyo”毛毯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维科集团共有“维科”、“koyo”、“敦煌”等三个商标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其中“维科”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