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代理权:代理权利一旦确定,总部协助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任何经销商,代理拥有在代理区域内垄断经营权,拥有在代理区域内的监督管理权。
2.发展受益权:代理商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
专卖店和下级代理商,收取相关费用。
3.广告支持权: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4.产品差价权:享受总部的特别优惠的超低折扣,对会员店和二级代理供货,获取巨大的供货差价利润。
5.货品“零”库存权: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权,总部将及时、快速、准确地把货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指定的专卖,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货品。
6.自营权:代理商可在代理区域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即可开设多家直营店,进行
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