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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邦虫草精”商标使用说明

浏览量: 372发布时间:2012-12-08
导读: 关于“梅邦虫草精”商标使用说明 因公司内部调整,“布达拉宫牌梅邦虫草精”口服液(卫食健字【1998】第097号),从2011年1月20日起不再使用“布达拉宫”牌商标,从2011年1月20日生产的“梅邦虫草精”全部使用“藏草源”商标,产品的质量和效果不变。
 关于“梅邦虫草精”商标使用说明   因公司内部调整,“布达拉宫牌梅邦虫草精”口服液(卫食健字【1998】第097号),从2011年1月20日起不再使用“布达拉宫”牌商标,从2011年1月20日生产的“梅邦虫草精”全部使用“藏草源”商标,产品的质量和效果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