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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鲁丽再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浏览量: 323发布时间:2014-05-11
导读: 2012年4月27日,继“鲁丽”后,“金鲁丽”再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届此,鲁丽集团成为业内唯一一家拥有两个驰名商标的企业。
2012年4月27日,继“鲁丽”后,“金鲁丽”再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届此,鲁丽集团成为业内唯一一家拥有两个驰名商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