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一直受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配套管理等三方面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各地药监部门也在药品的分类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药品经营单位要明确本店经营范围国家规定药品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11类,如果
药店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等。
2、
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时要把握8大原则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改善、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
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经营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的要求。除了药品还有保健品,如黄金搭档、脑白金、氨基酸等。去
药店买药,应该看到“次区域陈列商品不是药品”的提示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
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用(Rx)表示。非处方药用(OTC)表示。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一般是一些贴剂、膏剂、洗剂等。药店一般将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也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选购与使用。避免一些用药失误从而达到安全用药。
(4)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物质的药品。将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管理是有利于药品的药性保护、便
于贮藏、也是为了药店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益。不然会影响其它药品的质量。药品在串味的情况下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使药品变性或失效,使用后不能达到预期效
果,甚至有时候危及生命。
(5)药品包装相近的或不同批号的要分开;一些包装相近的药品可以干扰消费者的选择。本来已经想好买那家药
厂的药品,但看到包装相近的其他药厂生产的同种药时就会动摇。再仔细看看价格,就会选更适合自己的。对于一些平常药没什么影响,但对于一些品牌药品、独家
代理品或高利润药品来说影响甚大。不能以最醒目的位置而被选购,也就不能提高
药店的效益。如果将不同批号的药品放得近,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犯错,拿错批号不同的药品,以致不能科学合理用药。对药店的声誉和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6)拆零药品要集中存放;
(7)危险品不能陈列;
(8)特殊药品要单独存放。
这些原则是相互兼顾的,在实际操作中,药店首先要制定出本店的非处方药目录然后再进行药品分类。药品分类管理的程度与一个药店的基本状况密不可分:
药店营业面积的大小,药品种类的多少,药店的立地位置直接决定着药店药品分类管理进行的程度。以上三个因素亦决定了每个单店的发展方向,进而也就决定了
药店整体的一个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