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3年国家对于药店的新规中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个规定的实施,给一些中小药店的经营者带来了烦恼。
下面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小药店开在某县城和农村交界的地方,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中药饮片等。在20多年的经营中,父母俩守着药店一直为附近的居民和村民提供服务。"女儿有西药师资格,父亲是中药师,开药店这些年,他们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指导来给百姓合理用药,从来没出过问题。"但是新出台GSP认证标准和"2015年底每家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规定多少让他们感到有些措手不及。因此网上出现了“租证”,可是对于一个月只有五六千元进项的小药店来说,这笔昂贵的费用根本无法承受。
在小编看来,这种"租证"的做法不仅没有达到国家当初要求设立执业药师的目的,还加重了药店经济负担,没有一点意义。"执业药师的作用是为民众用药提供指导,也是基层用药安全保障的关键一环,所以药店经营者还是应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但是如果硬性规定全国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都要配备执业药师,是不是与我国当前情况不太符合呢?"如上述的那种自己经营的药店规模小,收入有限聘不起执业药师,所以曾想过把药店的经营范围缩小为只经营非处方药。但是由于地方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所以也无法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