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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房交付的相关法律问题

浏览量: 365发布时间:2017-07-28
导读: 那么商品房住宅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如何才能减少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矛盾?在此,我们从法律的视角来为大家作一个解析。一、交付的法律含义在物权法中,“交付”一词本来应当只适用于动产,在不动产相关的章节中,物权法的表述是转移“占有”。但是约定俗成的“交房”称谓着实强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付”一词
那么商品房住宅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如何才能减少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矛盾?在此,我们从法律的视角来为大家作一个解析。
一、交付的法律含义
在物权法中,“交付”一词本来应当只适用于动产,在不动产相关的章节中,物权法的表述是转移“占有”。但是约定俗成的“交房”称谓着实强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付”一词用于了不动产:“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作为不动产的商品房住宅在法律用语上也的确可以使用“交付”了。
商品房住宅交付的法律意义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物权转移占有
商品房住宅交付后,则视为该房屋的物权已经转移占有,即从开发商处转移至购房者处。在很多期房销售的情况下,房屋交付的时间往往早于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大产证)的时间,因此交付的房屋实际上还是个“准物权”。
2、照管义务
在房屋交付后,鉴于物权已经转移占有,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另有约定,否则房屋的照管义务自交付之日起,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者。
对于毛坯房来说,该照管义务的内涵并不丰富,主要是防止水电煤的泄漏引发事故,尤其是因为门窗未封闭造成的室内雨水积水和渗漏。对于装修房来说,照管工作则显得比较重要,尤其对于南方梅雨季节交付的房屋,如无专人照管,则很多时候会出现墙纸、房屋内饰的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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