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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莫非 报道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省级能源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将原由浙江省经信委承担的煤电油运要素保障、节能“双控”、新能源应用和电力监管相关职责整体划入浙江省能源局,将省经信委下属事业单位省能源监察总队成建制划归省能源局。
调整后,浙江省能源局设置综合规划处、煤炭石油天然气处(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指导处)、电力处、节能处、运行监测处(新能源处)等5个职能处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参公事业单位)。
其中,省能源局电力处的职责为:组织拟定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电力项目建设管理,审核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省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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