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一手好字之人,从古至今都是受人崇拜的,都说字如其人,可大部分人只会说好看,并不会品鉴,那么如何欣赏书法之美?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书法中的共同的美学观念表现为三个方面,即:简约为美,气韵为美,中和为美。
一、简约为美
即“大乐必易,大礼必简”,“大音稀声,大象无形”。这是大多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形式。如京剧:舞台上不设布景;除了必要时放上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之外,也没有多少道具和布景。因此演员开门不见门,坐车不见车,牵马不见马。不似中恰有真似;虚假处正是逼真。谁能说这不是艺术!书法更是简单到只有黑白,只有点线,但是能够点画生情,形外有意,风流韵致。唐朝张怀瓘在《文字论》一文中说:“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用文字表达一个意思,须要几个词或几句话;而书法呢,写出一个字便能流露出作者的心灵,它真实得到了简易的真谛。
二、气韵为美
在古代书论中,气常指形势、气格、气骨、气象,指的都是作品具有活跃的精神姿致,那是书法致美的一个基本因素。王羲之在一篇专论笔势的文章中说,书法“扬波腾气之势,足可迷人”。韵有别于气,本指和谐悦耳的声音。韵用于书法,指制品的点画、字、行搭配恰当、布置停匀,形成和谐、美观、有力感、韵律感的整体。书法之美是气、韵二者的化合物。如果说,气即孙过庭在《书谱》中所说的“穷变态于毫端”,那么韵则是他在下一句所说的“合情调于纸上”。气韵实际上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清朝文艺评论家刘熙载十分推崇书法气韵之美。他在《艺概·书概》一书中说:“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他又进一步论及书法与个人修养的关系,大意为:书法的气韵应是个人心灵的表现。否则作品即使幸免于薄浊,也只不过是别人的写照而已。
三、中和为美
中和是儒家提出的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在文艺创作方面,中和之美的一般含义是抒发感情要有所节制,和谐、适度地处理艺术家的情意与物境、情境的关系。它追求的是艺术作品中主体与客体两相契合而成的意境。中和不是平淡,书法是人的心境的流露,中国养生学讲究静养,“好的心情是宁静,好的医生是自己,好的药效是时间……”。因此书法反对“粗、野、狂、俗”。那不是美,是丑书。
书法中的奔放是率意的放纵,但是能纵能收;是求奇履险,但又能化险为夷。如明末清初的王铎,他自己说他的字是“掀起脚,打筋斗,驾云雾向空中行。”最后又把他们一个个擒回来,经过抗争、扭结生成纷纭错落、疾闪飞动之势的中和。再如郑板桥的书法,人们叫他是“乱石铺街”,书中行书、隶书、草书杂出,但杂而不乱,变化而不突兀,寓不整齐于和谐之妙趣中。就像参加奥运会,体操规则是确定的,这就如传统,在这个规则中每个根据个人的素质水平,仍然可以作出不断出新的“惊险”动作,但是规定动作是不可不作的,就是差法、问题等。
书法在时光的隧道里穿梭,以其不变的文化基调,衍生出千姿百态的生命风采,使一个个中华文明的不同发展时期立体起来,丰富,她使中华文明引以为骄傲和自豪。正因为她的古老,她才显得年轻;正因为她的厚重,她才具有无法颠覆的文化元素。她的经历,她的辉煌是我们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她是一条看得见的纽带,串联起五千年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