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建言

浏览量: 267发布时间:2017-09-14
导读: 河北省:为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建言 内容导读:围绕“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这个主题,省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议政,会后形成的建议案《关于我省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 “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过度依赖资源增长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十二五’期间仍面临着既要加速发展又要加速转型的双重任务,资源和环境问题加速激化,
       河北省:为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建言 内容导读:围绕“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这个主题,省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议政,会后形成的建议案《关于我省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
“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过度依赖资源增长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十二五’期间仍面临着既要加速发展又要加速转型的双重任务,资源和环境问题加速激化,节能减排难度加大,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省政协《关于我省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刚性问责、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言献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从源头上解决生态问题
建议案提出,生态环境的恶化,表面看是水、大气、土壤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究其根本是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过度依赖资源、能源的消耗去实现经济的增长。因此建议,从源头上解决生态问题,必须科学规划并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今后要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煤炭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案呼吁,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准入门槛,对新上项目的耗能和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刚性约束。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技术含量高、劳动就业多的绿色产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利用。
建议案认为,应尽快确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定位,使新能源逐步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我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能源产业优势,支持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围绕新能源开发的核心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加大科技和研发投入,扶持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为支撑的技术联盟。“开展全民保护环境行动,应把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周日作为全省‘捡拾垃圾日’,每年搞四次,长期坚持。”建议案提出,与此同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削减燃煤消费总量,降低烟粉尘排放,推动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加大和周边省市联合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水资源保护,加大对违规排放的处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应结合法治河北建设,认真总结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建议案提出,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使各个法律法规相互衔接、成龙配套,消除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以此划出保护环境的道道红线。“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法律实施机制。”建议案呼吁,完善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受理和审理涉及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的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我省统一的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执法机构,避免不同政府部门多头执法。建立经常性监督监察机制,建立节能减排监察队,实施日常流动性的节能减排监督监察活动。
必须实行量化刚性管理
建议案提出,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的背后,隐含着一个重要的思想根源,就是责任意识的缺乏。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我省的一条宝贵经验是“双三十”,这一做法思路清晰,措施具体,问责有力,效果明显。给我们的启发是,要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实行量化、刚性管理。
建议案呼吁,把刚性问责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违法违纪成本低的问题,架设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压线,以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逐项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岗位的职能分工,防止出现责任交叉或责任空白。对源头监管责任,可实行网格化定责,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真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同时,在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面前,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实行责任追究与新闻报道、网络舆论、群众举报的联动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追究责任,提高实效性,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把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真正追究到位,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得到应有的惩处。并充分发挥综治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刚性问责。将打击环境污染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综治工作责任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