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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联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量: 526发布时间:2017-08-22
导读: 为切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我店,确保消费者在我店买到满意、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1、我门店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的种类,指本店经营的所有食品,重点种类包括:粮、油、肉(禽)蔬菜、水果、干鲜调料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散装、裸装食品等。2、本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本店负责人(或法定代
        为切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我店,确保消费者在我店买到满意、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我门店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的种类,指本店经营的所有食品,重点种类包括:粮、油、肉(禽)蔬菜、水果、干鲜调料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散装、裸装食品等。
2、本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本店负责人(或法定代表)是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查验和索取供货商(含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和食品质量证明等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月核对一次,以确认其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大宗食品批发经营时将索取其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
3、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和半成品,店员必须索取食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自行生产或购进的裸装食品保证按要求填写散装食品明白卡,如实表明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等。
4、店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其它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进货。
5、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的记录工作,要对食品质量、标识、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进行查验,对存在生产主体资质不全、食品包装上标识不全、变质、包装破损、已超过或将要超过质量保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等问题的食品坚决不购进。
6、严禁购进下列产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三)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名称和地址的;
(四)超过保质期和保存期的;
(五)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六)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七)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八)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符合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九)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的标志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
为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我超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购进食品时均向供货商(包括个体工商户)索取其经营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和供货发票,以防止购进无资质生产单位的食品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本超市员工在购进食品过程中具体索取、查看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专营商店的专营证书,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书以及进货凭证,是中介或代理的还须索取代理委托书等,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三、有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的记录工作真实、全面、准确、无误。
四、本超市不购进和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或包装上标示不明、无相应票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食品。
五、本超市妥善分类保存好索取的各类证票,随时能提供出每一批次食品相应票证。对票证的保存时间为该批次食品销售完毕后至少一年以上。
六、食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拒绝提供各类票证的,本店将停止从该处进货,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