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瑞元渔具加盟_公司简介
威海瑞元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威海汇泉渔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产品以碳素渔竿为主,全部出口。2000年和台湾合资成立威海龙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引进台湾新技术和制造工艺,产品全部为高档碳竿,全部出口欧洲及美国,日本等。多年的精工制作造就了“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通过多年为国外著名品牌做OEM,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强大的研发实力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我们最自豪的是我们的团队是最优秀的:不论从车间操作者,还是设计,研发,质检等等,都具有多年丰富经验。这使得我们能够超越其它竞争对手,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我们会继续尽最大努力,不断超越自我,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产品。
威海瑞元渔具加盟_加盟政策
威海瑞元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加盟协议
甲方:威海瑞元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 甲乙双方合作立场: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双赢的宗旨共同遵守本合同。
2. 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实体,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确定乙方为地区经销商,双方属销售合作关系。
二、 加盟优势
1、在每县(市)只设一家经销商。
2、全国统一零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4、节约经营成本;订购2000元以上的货品,运费由公司承担。
5、不适合销售的产品,无划痕,无污损,无缺失的情况下半年内给予调换畅销品种。
6、我们是工厂,所以配节等售后服务是最好的,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三、 加盟条件
1. 乙方能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2. 拥有实体店铺,必须是合法的经济实体。
3. 执行全国统一价格。
4. 首次进货不低于5000元。
5. 不得超越保护区域向其它地区串货。
6. 乙方需缴纳销售保证金1000元。
7. 签订《威海瑞元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加盟协议》
8. 具备良好的经营理念。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畅销的产品,大力推广和宣传品牌形象。
2. 为提升品牌形象,定期在网络媒体以及专业渔具刊物上做广告宣传。
3. 确保在乙方受保护的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商。
4. 执行全国统一的价格。
5. 发放授权牌、产品宣传资料。
6. 为应对市场变化,甲方可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而不受任何其它方的约束和限制。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模式、有无串货、有无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8. 甲方举办统一促销活动时,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并按统一布署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销售经甲方授权的产品。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资料,价格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
3. 乙方按甲方的统一布署参加甲方的促销活动,并严格执行活动的相关政策。
4.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张贴与宣传甲方所属的品牌标识。
5.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主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活动。
6.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监督,打假等工作,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不得任意更改,恶意竞争。
六、 加盟流程:
1、 乙方完整填写《威海瑞元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表》。
2、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店面门头照片。
3、 甲方审核后,乙方将为我方的地区经销商。
4、 乙方成为地区经销商后,甲方将提供产品价格表。
5、 乙方缴纳保证金1000元的同时采购进货。
6、 乙方销售产品。
七、 售后服务:
1. 甲方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从甲方所进产品,如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到货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一经证实甲方承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100%换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货起6个月内,货品在无划痕,无污损,无缺失,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运费由乙方承担。逾期不予以调换。
4. 甲方将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对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将免费为客户更换或者维修。对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甲方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服务。
八、发货及运输承诺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负责您在我公司购物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
1、商品在发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丢失风险。
2、您可能对收到的商品不满意。
3、其它可能发生的风险。
所以,请您在收到商品时不要急于打开,请先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开封、开胶等可疑现象,如有,请拒收或会同投递人员一起打开包装查验。如果商品确实损坏,请即退回,我们将负责给您调换直至退货。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妥善处理。
请您注意:本公司承诺调换货物以及维修,但不包含往返的运输费用。用户已经使用或因为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商品不在本承诺负责范围内。公司对本承诺有最终解释权。
九、 奖惩与保证金返还:
1.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统一零售价销售。如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乙方零售价格低于甲方提供的统一价格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经销售商的前提下,停止向其供货,合同自动终止,并扣除保证金。(甲方组织活动以及促销的情况除外)
2. 甲方为维护经销商利益,执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如发现经销商跨区域串货,甲方有权在不通知经销商的前提下,停止向其供货,合同自动终止,没收保证金。
3. 乙方在没有任何违规记录前提下,返还保证金。
4. 甲乙双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协商返还保证金。
十、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在乙方未曾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或乙方续约申请未通过的情况下,本合同自有效期满时自然终止。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需要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的,可以终止协议;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