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考察、认可、并签订产品销售协议书,被授权负责某区域(一般为施市、自治区)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建立授权分销网点及负责售后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本公司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销售策略,保护经销单位的经济利益;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上乘,价格适中
一、区域总经销商——经本公司考察、认可、并签订产品销售协议书,被授权负责某区域(一般为施市、自治区)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建立授权分销网点及负责售后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本公司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销售策略,保护经销单位的经济利益;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上乘,价格适中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免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基于客户群的庞大,本公司对购货货款一律采取"款到发货"的原则,对与公司生意往来时间较久且信誉度好的单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凭电汇传真或银行汇票传真办理担保发货,但购货商要对货款及时到达本公司帐户负责。
1、区域总经销商应具备条件
(1)具有正确的产品经营理念。
(2)对本地同类产品市场及消费者有一定的了解。
(3)有较好的管理,领导授权分销商的能力。
(4)有能力、有信誉、进入当地较有影响力的专业卖畅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6)具备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
2、区域总经销商应履行义务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公司产品在该区授权分销商的设置。
(2)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区域向授权分销商供货,完成销售指标。
(3)务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
网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产品销售到规定区域以外的市场
(5)严格执行本公司品价格政策,对授权分销商的
零售价进行监控、管理,终端零售店的产品陈列规范。
(6)积极配合公司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7)经常向本公司提供有关产品的商业信息。
(8)严禁销售假冒本公司产品,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9)区域总经销必须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品牌形象的提升与维护。
3、总经销商同时可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本公司授权地区独家经销与管理的权利,如未能保证经销区域内独家经营权,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有推荐增加或撤销授权分销商的资格。
(3)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策划和广告宣传提出建议。
(4)有向公司要求提供信息支持。
(5)有要求参加业务、技术、管理培训学习的权利。
(6)可要求本地区市场不受到窜货冲击和价格得到保护。
(7)在销量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要,申请制做广告、促销活动的适当费用,以更进一步提高销售额。
(8)正常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规定的销量或其它销售指标后,可享受公司承诺的奖励。
(9)合作期限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签订授权区域总经销的资格。
二、授权分销商——是指经区域总经销推荐,申报或由公司直接批准在某区、市或是从事在志高牌产品销售与管理的经济法人或经营个体。
1、授权分销商应具备条件:
(1)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
(2)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与管理经念。
(3)对当地同行产品及消费群体有一定的了解。
(4)愿意并接受区域总经销的业务指导与市场管理。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三、区域总经销商应具备条件
(7)具有正确的产品经营理念。
(8)对本地同类产品市场及消费者有一定的了解。
(9)有较好的管理,领导授权分销商的能力。
(10)有能力、有信誉、进入当地较有影响力的专业卖畅
(11)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12)具备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